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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我們補助您政府補助您殘障福利證明申請
申請資格:
經指定醫院檢查,優耳聽力損失在55-100分貝之間
1.攜帶2吋相片4張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。
2.至戶籍所在地之鄉、鎮、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登記,並領取鑑定表。
3.安排至指定醫院做聽力檢查。
4.取得鑑定表及醫生診斷證書。
5.至戶籍所在地之鄉、鎮、區公所社會課辦理。
6.經審核符合分類之鑑定。
7.領取殘障證明。
新制補助辦法(持有殘障手冊或殘障證明者)
1.攜帶殘障證明、郵局存簿影本(台北富邦)、私章、身分證,向區公所索取補助申請書及09式輔具評估報告書到醫院做聽力檢查後,至區公所登記,等公文下來。
2.購買助聽器,索取發票和保固書。
3.申請C款者,準備25式輔具評估報告書、發票、保固書、至區公所辦理即可。
補助對象
(一)設籍台北市,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(6個月以上),領有台北市核(換、補)發並註記聽障或併聽障之多重障之身心障礙證明(或手冊)者。
(二)以公文公告能申請C款補助,且已購買C款助聽器,做完C款輔具評估者。
應備文件
1. 助聽器C款(數位式)驗配檢測之醫院收費單據正本1份(須註明醫院名稱、地址及費用項目)。
2. 領據正本。
3.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。
4. 最近3個月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聽力師開立3個月內助聽器驗證合格報告書(輔具評估報告書編號25式)
補助金額
依助聽器C款(數位式)驗配後檢測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收費單據核實補助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,000元為限。
※身心障礙證明若為外縣市核發,但居住在台北市,必須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,帶戶籍謄本、照片兩張、身心障礙證明,到區公所補發。